自考知识点:《中国税制》重要内容--税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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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概述
(1)税收概念及其理解
1定义:税收是国家借助政治权力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获得财政收入的工具。
2对税收概念的理解
(1)从直观的角度看,税收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2)从物质形态上看,纳税方式是实物或货币。
(3)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政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分配。
(4)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自由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5)从功能上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功能。特点:适用范围的普遍性;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征收数额的稳定性。其经济功能有:调节总供求平衡;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6)从性质上讲,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来源于人民、用于人民。
(2)税收的本质
1税收本质的含义:税收是国家政权实现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2税收本质内涵
(1)税收反映分配关系
(2)税收是国家政权通过立法实现的一种特殊分配。
(3)税收的三个特征及其关系
1三个特点:无偿支付(核心);强制征收方式;固定范围和比例。
2三者之间的关系
(1)这三个特征是税收自身的固有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人的意志所转移的。
(2)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和体现,是税收三大特征的核心,是由财政支出的自由性质决定的。
(3)强制是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自由固定性实现的保障。
(4)固定是强迫的必然结果。(5)税收的三个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是区分税与非税的重要依据。
2、税法的概念与分类
(1)税法是国家在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2)税法分类
1按税法效力分类:税法(人大、常委会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法规(税务行政部门制定)。
2按税法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税法核心);税收程序法(以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
三。按税法地位分类:一般税法(一般问题);单行税法(一种问题);4。按税收管辖区划分:国内税法(一国范围内);国际税法(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
3、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参与者,由纳税权利义务双方组成,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税务证明
(1)定义: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税收权的一方,即税务机关。
(2)组成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海关。
(3)权利:税收权;税法解释权;评税权;委托征税权;税收保护权;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务稽查权;追税权。
(4)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出具完税证明的义务。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立即退还超额税款的义务。税收保全的义务。税务纠纷解决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3纳税人
(1)意思: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
(2)构成:包括纳税人和纳税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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